捷克 · 永久居留

永久居留途径:资格条件、所需居住年限与官方申请流程——如该国设有投资途径,也一并说明。

AI 起草,待编辑复核。下方官方链接已核查——具体规定请以主管机关为准。

非欧盟公民持长期居留许可(或庇护、辅助保护身份)在捷克连续居住满五年后,可申请永久居留许可。欧盟蓝卡持有人若持蓝卡在捷克居住至少两年、并在其他欧盟国家持蓝卡居住至少一年,可将在其他欧盟国家的时间计入。主要附加要求是为永久居留目的签发的捷克语考试证书;未满 15 岁或已满 60 岁者,以及过去 20 年内曾以捷克语学习至少一个学年者可免考。申请人还须提交住宿和资金证明,并可能被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向税务机关披露信息的同意书。须本人到内政部办公室申请,费用 2,500 克朗(未满 15 岁 1,000 克朗),办理时限 60 天。许可本身不设期限,只有证件需更新,证件有效期十年。永久居民可自由就业,并享有公共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。部分人员(例如某些在捷克出生的儿童)无需此前居住即可获得永久居留。

  • 持长期居留许可连续居住满五年。
  • 须持永久居留用捷克语考试证书,按年龄和捷克语学习经历可免考。
  • 费用 2,500 克朗,60 天内决定,证件有效期十年。
  • 蓝卡持有人可计入在其他欧盟国家的居住时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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