捷克 · 入籍

入籍规则:所需居住年限、语言与公民知识要求,以及各国的双重国籍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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捷克国籍由内政部依申请授予——即使满足全部条件,内政部也可以不予授予。申请人须持有永久居留,并已连续持有至少五年(欧盟公民为三年),或持有的时间与此前紧接的合法居留合计至少十年。由于获得永久居留本身通常需要五年,一般雇员大约十年可以入籍。在捷克出生者、与捷克公民共同生活的配偶、无国籍人士等可免除居留年限要求。申请人在上述期间内实际在捷克居住的时间须至少占一半;连续不超过两个月的离境(因学习、疾病等重大原因不超过六个月)仍计入。其他条件包括:无犯罪记录;通过查理大学语言与预科学院的捷克语和捷克国情考试(或同等证明,如捷克语高中毕业考试或经 ALTE 认证的 B1 及以上捷克语考试);过去三年未严重违反法定义务;证明过去三年的收入及纳税情况;不主要依赖社会救助。须本人到州政府办公室(布拉格为各区政府)提交申请。费用 2,000 克朗(未成年人和难民 500 克朗);内政部在 180 天内作出决定,被拒可在 15 天内向部长申诉。自 2025 年 2 月起,俄罗斯公民的申请依法暂停审理。

  • 持永久居留满五年(欧盟公民三年)——一般雇员合计约十年。
  • 须通过捷克语和捷克国情考试,或提交同等证明(如 ALTE 认证的 B1 捷克语考试)。
  • 须证明三年的收入和纳税情况;无严重违法。
  • 费用 2,000 克朗;180 天内决定;是否授予由内政部酌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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