捷克 · AI 法规
该国自身的 AI 治理方式、风险分级、透明度义务与官方主管机构。
AI 起草,待编辑复核。下方官方链接已核查——具体规定请以主管机关为准。
作为欧盟成员国,捷克适用《欧盟人工智能法》(Regulation 2024/1689)。其对禁止性做法的禁令和通用 AI 模型规则已经适用;第 50 条透明度义务(告知对方正在与 AI 交互,并对 AI 生成内容作标识)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生效。《人工智能数字综合修正案》(Digital Omnibus)将多数高风险义务推迟:独立系统推迟至 2027 年 12 月 2 日,嵌入受监管产品的 AI 推迟至 2028 年 8 月 2 日。捷克电信办公室(ČTÚ)表示,其已被指定为该法下的市场监督机构之一,并于 2026 年 9 月 1 日设立了专门的 AI 监管部门。
- 第 50 条透明度义务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适用。
- 多数高风险义务已推迟至 2027 年 12 月 2 日或 2028 年 8 月 2 日。
- 作为被指定的市场监督机构之一,ČTÚ 于 2026 年 9 月 1 日设立了 AI 监管部门。
- Czech Telecommunication Office (ČTÚ) — Artificial Intelligence
捷克电信办公室:其《人工智能法》监管页面。
政府门户
- gov.cz 捷克公共行政门户 — 生活事项指南与在线服务,包括紧急呼叫与年假。
- 公共登记簿与文件汇编 — 司法部提供的商业登记簿及公司备案文件查询。
- 捷克财政管理局 — 报税、增值税登记与增值税控制申报。
- 捷克外交部入境与居留信息 — 短期签证、雇员卡、欧盟蓝卡与住处登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