肯尼亚 · 雇佣与劳工法规

招聘规则、劳动合同、薪酬、社会保险与 EOR(名义雇主)选项。

AI 起草,待编辑复核。下方官方链接已核查——具体规定请以主管机关为准。

雇佣关系主要受《2007 年雇佣法》规范:连续服务满十二个月后年假为 21 个工作日,产假为三个月全薪,陪产假为两周;最低工资由各行业、各地区不同的工资令规定。雇主每月须扣缴并上缴三项法定缴费:总工资 2.75% 的社会健康保险基金缴费(最低 300 肯尼亚先令);NSSF 养老金缴费,雇员和雇主各按可计养老金收入的 6% 缴纳,上限为每月 108,000 先令;以及 1.5% 的保障性住房税,雇主同额配缴。《2013 年 NSSF 法》正在法院上诉审理中,该基金表示现行费率仍然适用。

  • 年假:满 12 个月后 21 个工作日;产假三个月全薪。
  • 工资扣缴:SHIF 2.75%,NSSF 6% + 6%(上限 108,000 先令),住房税 1.5% + 1.5%。
  • 最低工资通过工资令按行业和地区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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