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 · AI 法规

该国自身的 AI 治理方式、风险分级、透明度义务与官方主管机构。

AI 起草,已经编辑复核。具体规定请以官方主管机关为准。

香港没有单一的综合性人工智能法例。相关义务来自适用于 AI 的现行法律——尤以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为主——并辅以监管指引:私隐专员公署发布 AI 的个人资料保障范本框架及使用 AI 处理个人资料的指引,数字政策办公室主导政府数字政策,各行业监管机构则对金融等受规管行业另设期望。

  • 没有综合性 AI 法例;适用的是现行法律与监管指引。
  • AI 系统处理个人资料即触发 PDPO 及私隐专员公署的 AI 指引。
  • 金融等受规管行业另有监管机构的额外期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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