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曼 · 进出口合规
海关登记、管制/限制商品、制裁筛查,以及官方海关主管机关。
AI 起草,待编辑复核。下方官方链接已核查——具体规定请以主管机关为准。
阿曼属于海湾合作委员会关税同盟,因此来自海合会以外的货物适用共同对外关税——多数货物为 5%,部分有豁免或更高税率——已在其他海合会国家清关的货物再流转时无需重复缴税。海关由隶属皇家阿曼警察的海关总局管理,报关通过其电子系统办理。进口商须持有涵盖该活动的商业登记,部分货物须取得其他机关批准,进口还须缴纳 5% 增值税,烟草、含糖饮料等产品另征消费税。
- 海合会共同对外关税对多数货物为 5%。
- 海关由皇家阿曼警察下属的海关总局管理。
- 进口须缴纳 5% 增值税,烟草、含糖饮料等另征消费税。
- Dir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
海关总局:进出口程序(阿拉伯语)。
政府门户
- 阿曼税务局 — 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、消费税及 2028 年起的个人所得税。
- 阿曼劳动部 — 工作许可、阿曼化与劳动服务(阿拉伯语)。
- 皇家阿曼警察电子签证 — 在线申请访问、旅游及居留签证。
- 阿曼海关总局 — 进出口程序与海关服务(阿拉伯语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