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林 · 进出口合规
海关登记、管制/限制商品、制裁筛查,以及官方海关主管机关。
AI 起草,待编辑复核。下方官方链接已核查——具体规定请以主管机关为准。
巴林属于海湾合作委员会关税同盟,因此来自海合会以外的货物适用共同对外关税——多数货物为 5%,部分有豁免或更高税率——已在其他海合会国家清关的货物再流转时无需重复缴税。进口商须持有涵盖进口业务的商业登记,海关事务局负责进出口程序。部分货物清关前须取得其他机关批准,进口还须缴纳增值税,烟草、含糖饮料等产品另征消费税。
- 海合会共同对外关税对多数货物为 5%。
- 已在其他海合会国家清关的货物再流转时无需重复缴税。
- 进口还须缴纳增值税,烟草、含糖饮料等另征消费税。
- Customs Affairs — Importing
海关事务局:进出口程序。
- Customs Affairs — Exporting
海关事务局:进出口程序。
政府门户
- 巴林国家门户 — 政府服务与办事指南,包括紧急呼叫中心。
- Sijilat 商业登记门户 — 工商部办理商业登记及续期的门户。
- 巴林劳动力市场监管局 — 工作许可、雇主间转换与巴林化目标比例。
- 巴林国家税收局 — 增值税、消费税与国内最低补足税。